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现就我校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采购意向公开的范围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电子卖场等小额采购项目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涉密项目除外)。
二、关于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执行时间
对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严格执行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通知》中规定的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及《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见附件1)公开采购意向,不得随意简化意向公开内容。
(二)及时公开采购意向。各部门在备案采购计划时需提供采购意向公开信息,未进行采购意向公开或采购意向公开不足30天的项目无法发布采购公告。
(三)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安排部署,认真填报相关资料,做到不遗漏、不延误。
联系人:翟攀华
联系电话:88667464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3月3日